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1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1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都与购房者息息相关,对于房屋建筑面积的概念和计算方式等信息购房者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有以下一般规定

房屋建筑计算面积时,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是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第二、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第三、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第四、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第五、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第六、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5-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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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出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扩展资料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

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怎么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

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19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扩展资料

1、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主要就是包括:卧室、餐厅、过道、卫生间等各个部分的总和。如果是跃层住宅设计,主要是按照每一层的面积总和来计算使用面积的,但是在计算面积时,不能包括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的使用面积。

另外,业主在测量套内面积时,需要先对房屋隔墙进行了解,应减少多次测量隔墙的尺寸,能一次性测量尽量一次性测完。

2、阳台建筑面积

而阳台建筑面积主要是指封闭式的阳台,一般是按照外围的投影面积计算。阳台面积比较好测量,也就是测量阳台的实际投影面积,业主可以沿着外侧建筑边缘测量。如果是弧形结构的阳台,可以根据椭圆公式,计算出相应的阳台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

这次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不但考虑了建筑面积的计算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还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中的相关内容作了调整,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一般计算面积的大小可以按照的里面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建筑面积的数值是以专业测绘机构测出来的为准。

所以,以上就是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解释,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上网查这个文件。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有哪些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等。建筑面积是大众在购买房屋时的首要考虑因素,这样才能保证自己买房的利益。那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什么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照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总面积计算。比如说,层高在2米2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米2以下的,按二分之一面积计算;若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米2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米2以下的,应按二分之一面积计算。

二、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简单来说就是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每层建筑面积则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围水平截面算。它的计算公式: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宽度的外包尺寸乘积再乘层数。主要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合而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日常活动所占净面积的总和,一般为居住建筑中的 楼梯 、走道、厕所、厨房……

文章结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建筑面积是衡量建筑物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也是关系到房屋的产权管理等操作的重要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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