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枪毙死刑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枪毙死刑犯现场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死刑犯枪毙后,每个部门的工作是什么,最后一道是由火葬场完成吗?
- 2、枪毙死刑犯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 3、为什么枪毙死刑犯不能超过中午12点,是有什么说法吗?
- 4、死刑犯在枪毙的时候,是不是有规定,必须朝头开枪?
死刑犯枪毙后,每个部门的工作是什么,最后一道是由火葬场完成吗?
死刑枪毙后,最后一道不是火葬场玩成的。死刑犯执行死刑是由武警执行,一般由主射手执行射击,射击后,不管犯人死或活直接转身走人。法警检查犯人是否死亡,死亡就直接由火葬场拉走火化,若犯人还没死,由副射手补抢射死,再由火葬场拉走火化。火化后火葬场将火化证明给法院存档,法院通知犯人家属领骨灰。最后一道应该是犯人家属领犯人的骨灰。
死刑犯枪毙之后,每个部门又需要做一些什么工作呢?最后一道是火葬场完成的吗?下面作为一个数次执行死刑的武警,用自己的亲身经验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来讲,执行死刑的时候,武警听着指令,完成射击以后,就会立即转身,然后头也不回的撤走。此时,需要上场的就是法警。法警就会带着一把小镊子上前,根据死刑犯的瞳孔、脉搏、心跳以及呼吸、创口等,迅速就能判断出死刑犯是否已经失去了生命特征。
如果此时死刑犯已经失去了生命,法医就会拍照存档,然后,对着早已等候在一旁的火葬场工作人员挥挥手。工作人员就会迅速上前,将死刑犯装入一根黑色带子,然后放到车上,拉到火葬场,登记以后立即进行火化。
如果死刑犯是秘密比较顽强,法医认为需要补枪,然后就会让武警副射手上前,进行一下补枪。其实而言,以前枪毙死刑犯通常都是用81杠,一枪下去,半个头都受到了影响,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补枪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火化这并不是最后的步骤。火化完成以后,还需要将火化证明等资料提交给法院存档。然后是由民政部门出发,将骨灰交到死刑犯家属手里。
最后想要说一句,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应该在有限的生命里做一些有意义的事。因此,大家千万不要违法犯罪!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失去自由自在的生活和清清白白的尊严!
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现在死刑犯的执行死刑,早已在很多年前就改为有法警执行了,法警执行完后,由法医对死刑犯检验是否死亡,法医确认后由技术人员拍照存档,然后由看守所人员负责摘掉死刑犯脚镣,这时火葬场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死刑犯尸体火化,火葬场出具火化证明法院存档,最后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将骨灰交给死者家属。
八十年代,曾在蚌埠参加过一次枪毙死刑犯现场维持秩序的任务,地点西大坝吴湾化工站北围墙外,紧挨流向张公湖引流沟西一块空地。那天雪后放晴,公审大会在市 体育 场举行!枪毙犯为抢劫盗窃犯,男,年龄四十左右,枪毙时穿一身呢衣服(黑),一双布鞋,五花八绑,插亡命牌,上午十点,囚车到达时,二名战士在车上拎着往下送,车下有二名战士接,然后拖着死刑犯从马路上往刑场拖,二名战士均穿着新军装,死刑犯后跟二个执行死刑战士,拿65式半自动,人群开始聚拢,维持秩序战士和我们民兵。尽量压人群不准前挤,二名架死刑犯还在往前,此时马路上(胜利路往怀远县)囚车上举起红旗,民兵西指总指挥梁部长吹起哨子,而架死刑犯时二战士并未松手(死刑犯跪着)第一执行手,半自动离后脑勺5公分,呯一声枪响,死刑犯扑通一下身问前倾,脸朝下,整个天灵盖没了。血将空地上雪全染红了,而架死刑犯二个战士衣袖上全沾溅死刑犯被毙时脑壳冲掉时血和脑浆,被梁指大骂,看不见举红旗吗?听不见吹哨子声吗?应红旗一举,立松手,老扶着不溅才怪!死刑犯毙了,好多人围着看,此时人群散开让出一条路,公检法几人围着死尸,用脚踢一下,死尸翻个身,脸朝上,用照像机分别照死尸头部,全身,亡命牌等,验尸时拿着手枪!照完像,车队离开,人群又围拢上了议论!此时有一老人用茶杯搜集雪与血的脑浆和脑,当时情景如同早歺豆脑花!
下午再去时,死尸衣服,鞋全没了,被人扒了。
那天中午一想到当时,恶心干呕,吃不起饭!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执行死刑方式有两种:枪决和注射。司法实践中,枪决执行死刑的越来越少了,基本上都是注射执行死刑。
相较于枪决,注射执行方式更加人性化,因为注射方法实际上就是“安乐死”,罪犯可以在深度麻醉中永远“睡去”,无需面对冰冷的枪口,没有一弹爆头的血腥,也没有过度的紧张恐惧,不用承受任何“痛苦”,一般只要注射后不出二分钟,罪犯就会停止心跳,大脑“死亡”,也就承担了其应当负的刑事责任。
就题目而言,注射之后各部门的任务如下:
首先,由法医进行医学判断,因为执行车上有心电和脑部感应装置,法医根据显示屏上的状况,结合注射后罪犯的身体情况,做出死刑犯是否死亡的判断结论,确认罪犯死亡后,法医需要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对于个别身体强壮的罪犯,有时还需要打加强针,以确保其“死亡”。
其次,临场监督检察官确认执行法官、法警和法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执行工作后,亦签字确认执行任务的合法性,从法律上确认了本次执行工作是依法剥夺死刑犯的生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再次,殡仪馆工作人员将罪犯尸体转运至焚尸房,临场监督检察官、执行法官全程跟踪,直至尸体被投放进焚尸炉。焚烧同时,书记员办理相关火化手续,为死刑犯亲属领取骨灰做好准备。
接着,执行法官确认罪犯已经被执行死刑,并火化之后,会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同时,执行法官联系死刑犯亲属,告知已经执行完毕,限十日内领取“领取骨灰通知书”,并在其亲属领取骨灰的同时,转交罪犯相关遗物、信件等。
最后,执行法官安排书记员张贴执行死刑布告,就死刑犯涉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案件审理情况、死刑执行情况广而告之,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执行法官撰写执行死刑报告,就死刑执行情况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并将相关执行材料附卷备查。
执行死刑是一项严肃的执行刑罚的司法活动,责任重大,程序复杂,不容出现任何差错或者闪失,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比如检举揭发、不配合执行工作等,这些都需要事先做好预案,未雨绸缪,防止出现纰漏,避免给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
按照刑诉法,先由高院或最高院签(视情况而定)发死刑执行令。
确认好行刑时间和地点后要有检察院派检查官监督。行
刑前核对确认刑犯个人基本信息。通知家属。
文件的话,死刑犯有一个验明正身笔录之类的要签。
死刑犯都在看守所等待法院执行死刑,不去监狱,每天手铐脚镣锁住,等待枪决。
一般死刑下来之后七天内就砰了。
死缓才去监狱,两年没故意犯罪转成无期了。
法院检察院及武警执行的战士等来到看押死刑犯的场所(一般是监狱或看守所)
开始例行询问犯人姓名、所犯罪行、拍照等程序,一般称之为验明正身。
想罪犯宣读最高法院死刑核准以及当地高等法院执行死刑命令,接着要求死刑犯人在送达文书上面签字,只需要签名即可,无需签任何其他意见。如死刑犯拒绝签字,并不影响执行程序。
询问死刑犯有无遗书、遗物和遗言等转交或转告家人。
带赴刑场执行死刑。
90年左右,亲眼所见!
所谓刑场其实不过是山脚的一块荒地,因为观看的群众基本都被隔离在几百米外,只不过我们在山坡上,刑场在坡底,居高临下所以看得到全程也还算清楚。
等了好久终于来了五六台车,有法院的有警车有地方牌照,车队停稳后陆陆续续下来几个便衣和穿制服的,然后从一台白色面包车的后门2个穿迷彩的武警押着犯人下车,一个制服警察用单反不停拍照,然后就1个人前面带路,武警押着犯人跟着,后面跟着两三个便衣,没走几步就到了执行的地方,武警押着犯人原地转了一圈,单反警察不停的拍照,然后有个武警伸手取掉犯人脖子上挂的牌子扔地上,犯人就跪在了地方,非常配合。
犯人跪好的那一瞬间后面一个我们根本没注意的便衣掏出手枪对着犯人头就是一枪,犯人直挺挺的倒下,然后周围群众发出一大片议论声唏嘘声,两位武警一直就站在旁边动都没动,开枪的便衣手提着枪大约站了几秒钟,然后把枪放进裤子口袋扭头就走了,单反警察对着地上的犯人又是一顿狂拍……然后有个武警用脚踢了一下犯人(尸体),接着又来了几个人过来围着蹲着看了一下尸体,看完就都走了。
现场除了两个武警和两三个制服(记不清什么制服了,可能有警察也有法院的吧),所有人都开车离开了。从押犯人进来到现在最多1分钟吧,整个过程快得不得了。然后围观的人群有些陆陆续续散场,有些(比如我)继续观看……
但是也没什么好看的了,然后就一起议论开枪的是什么人回去有多少奖励被枪毙的犯人犯了什么罪之类的。
又过了大约半小时吧,反正挺长时间的,又来了几台车,有一台车很可能是殡仪馆的黑色的面包车,下来几个人戴着口罩手套的,用担架把尸体抬上车,有便衣掏出烟给现场的人一人发了一根,抽着烟看着尸体车开走,然后他们也就上车走了,然后就真的结束了。
最后一道程序是由火葬场完成
枪决死刑犯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为了保证死刑的顺利执行,法院会提前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出详尽、细致的计划,包括行刑的时间、执行的方式、刑场的选择等。
对犯人的死刑判决生效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由地方法院向最高法提出执行请求,最高法审查结束后,由最高法院院长签署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地方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必须在7日内执行,不得延期。
在枪决的过程中,有哪些单位参加,它们各自的职能是什么,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答案是这样的。
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之前,首先要把其身上的手铐脚镣换成法绳,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五花大绑”。
绑缚完毕之后, 法院 会安排罪犯会见家属。
询问其有无最后遗言。
询问其是否愿意捐献遗体。
以上程序完毕之后,法院会将罪犯交付执行,执行单位或者是 武警 ,或者是执行队的 法警 。
必要时,法院还会通知媒体 记者 对临刑前的罪犯进行采访。
将罪犯押赴刑场时由 公安 开道,武警负责安全警戒。
检察院 会派遣 检查员 全程监督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同时, 医院 也会安排 医护人员 跟随,以防需要救治的事件发生,这也是我们经常会在行刑现场看到救护车的原因。
枪决时,主射手一般会由武警或者法警担任,主射手开过一枪后无论罪犯是否伏法,都要迅速撤离现场,如果罪犯还有生命体征,则由担任副射手的法警补枪,直到其生命体征完全消失为止。
枪决后, 法医 对已伏法的犯人进行医学检查,通过观察瞳孔、脉搏,搅动创口的方式检查犯人是否彻底死亡。
对尚有生命体征的,法医会告知法警补枪,直至其完全死亡。
罪犯死亡后,法院的 记录员 会对死刑的执行时间、死亡时间、是否补枪等情况记录备案,同时还会从各个角度拍摄尸体照片备案。
至此,整个行刑过程结束。
死刑执行完毕后,对于有特殊殡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罪犯,法院会通知家属收尸。
对没有特殊殡葬习俗的尸体,法院会交由 殡仪馆 火化,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为了防止尸体的脑浆、血液等流出,会将尸体装入尸袋后运走火化。
火化过程中有法警监督。
火化完毕后的骨灰经过记载存档后,由 民政部门 通知罪犯家属领取。
对于罪犯本人自愿捐赠的尸体,交由 医学院 自行处置。
至此,从提人到枪决,再到尸体处理的全部过程结束。
这样,要是你不知道,那就动员一个你的亲属去犯严重的罪行,最好就是肯定判死刑的,那么后面你不知道的事,就都知道了!
死刑只能执行一次,补枪属于两次死刑,理论上是不合法的。
枪毙死刑犯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枪毙死刑犯的流程是怎样的?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终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初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
人民法院执行法警从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提人并“验名正身”。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死刑犯绑赴刑场。从前亦必需游街示众!浩浩荡荡的执行车队绕遍所有辖区。围观群众夹道观看甚是热闹!
曾经的刑场一般设在空旷之地,四乡八地的人们清晨即赶来看热闹。刑场设立主席台和观众区,无数执法人员将刑场团团围住森严壁垒!
随着尖叫的警笛声,“囚车”映入观众们的眼帘。刑场上刹时气氛无比紧张!外围的工作人员和内围的警察们振聋发聩的喊叫制止躁动的观众们!
一会儿,死刑犯被众人前扶后拽地押上主席台。主持人宣读《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
主持人最后威严地宣布“执行死刑“!众法警将死刑犯押到“执行区”。死刑犯跪下背朝观众,执行法医在死刑犯的后背位置划好射击“圆圏”,执行法警将枪抵住“圆圏“射击。枪响!死刑犯倒地伏法!执行法医检查死刑犯之瞳孔确认死亡。执行人员随即匆匆离去!
一、现在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地区执行死刑的方式为注射死刑,仅有极少部分条件尚未成熟的地区执行枪决!
二、枪决执行死刑的流程大致是如此:1.看守所民警(一般不少于两人)在执行当天到监舍去提人;2.安排近亲属(提前通知)到会见室会见;3.死刑犯享受最后的“早餐”;4.法院工作人员对罪犯进行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结果和死刑执行通知并通知验明正身;5.看守所民警和法院执行人员办理罪犯交接手续;6.民警给罪犯卸下手铐,武警战士对其五花大绑;7.民警给罪犯卸下铆死的脚镣,武警战士再用法绳去绑紧两只裤腿(一来防止罪犯在行刑过程中大小便从裤腿流下,弄脏场地,二来限制罪犯的步伐);8.专车押送到刑场,罪犯跪地上,背对着行刑人员;9.法医在罪犯背后心脏部位做标志(打心脏)或执法者让罪犯张嘴(爆头);10.武警战士开枪,而后立即闪开并走远;11.法医上前检查生命体征,未死,副枪手补枪,直至死亡;12.罪犯尸体拉殡仪馆火化;13.法院通知家属领取骨灰并移交遗物。
以上是以前枪决死刑犯时的大致流程,现在可能会有小变化,但应该大同小异!
90年代上小学时候看见过一次
刑场是在郊区的山脚下。
我们几个小伙伴当时正在踢球,有个哥哥跑过来说要枪毙坏人了。
于是我们就一起跟着去看了。
等去的时候,已经有很多人围观了。
不过不让靠近,我们就找了个树爬上去,在树上看。
基本上看的清清楚楚了。
等了一会,来了好几辆车。
有卡车,这个是专门拉死刑犯的。
后面就是警车了。有法院的警车,大部分是正常的警车。
等车停了以后以后,下来好几个警察。
有个警察拿着相机在拍照,估计是做记录的。
后面就是一个警察领头,后面武警押着犯人。
当时执行的5.6个犯人。
所以浩浩荡荡的一群人下来。随后把犯人押到要执行的地方。
我们看见犯人都是五花大绑的。然后到了地方就跪下了。
然后武警伸手取掉犯人脖子上挂的牌子扔地上,犯人就跪在了地方,非常配合
等都准备好了。
有个警察的领导就开始宣读犯人的罪状。
说完了以后,示意武警准备执行。
随着执行命令的下达。
几声清脆的枪声后,犯人直挺挺的倒下,然后周围群众发出一大片议论声唏嘘声。
这个时候法医上来检查犯人是否死亡。
检查结束,全都一枪致命。
然后拿相机的警察过来又拍了几个照片。
结束以后,就开始把尸体抬走,放车上拉走了。
执行的速度其实很快。
收拾的速度也快,看枪毙结束了,围观的人也都回去了。
我们一边走一边讨论着。
因为距离比较远,所以基本没看见什么可怕的景象。
现在应该枪决的执行方式少了
就算有也不在让老百姓围观了。
听说现在都是注射死刑了。
虽然没真实见过,但是应该和电影里差不多吧。
反正整体流程都是这样。
就是犯人死的时候能少点痛苦。
不管如何,我们普通老百姓要做到的就是不要去犯罪。
遵纪守法,才是一个合格的好市民。
为什么枪毙死刑犯不能超过中午12点,是有什么说法吗?
事实上,从开始用枪来对死刑犯执行枪决开始,对死刑犯进行枪毙执行死刑的时间,从来都没有超过上午十点。这其中,是不是隐藏着什么秘密和说法呢?是的,选择在上午十点之前结束对死刑犯执行枪决,确实隐藏着秘密。
古代科技不发达,人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有人制造有鬼神之说,鬼又叫做阴魂,而午时正式阳盛之时。执行人怕阴盛阳衰,染上鬼魂,霉运当头。二是执行人员要到点下班整理资料,整好后,下班按时吃饭。作息时间规律?三是,执法必严,你触犯了法律就得受罚,叫你午时执行刑法就得执行,杀之以儆效尤。不迢过中午12点是延续了古代行刑的做法,古代常午时问斩。因为按地支计时,自子时为夜11时到3时,3一5为寅时,5一7为卯时,7一9为辰时,9一11点为已时,11一1点为午时,为延续传统也在12点左右对死刑犯行刑。
根据古代传说,阎王收客时间为午时三刻,过时拒收,这是咱们老祖宗传下来的铁律,原来叫衙门杀头(问斩),现在叫法院执行枪决,其实质都是一样:强行剥夺罪犯的生命。这午时三刻:既然是咱们老祖宗传下来的,肯定有很深的奥秘,听老祖宗的就行了,咱们后代就没有必要去赘述了吧。
执行死刑的部门和人员也是人,都是公务员,这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份工作,中午不午休,下午超级难熬,因为执行死刑涉及的部门很多,所以时间安排的很紧凑,都涉及哪些部门呢?1 检察院要派检察官临场监督,2 执行法官需要到场发布死刑执行命令,3 法医需要到场在执行完死刑之后检查死刑犯是否彻底死亡,4 武警或者法警负责具体实施枪毙。
死刑犯在枪毙的时候,是不是有规定,必须朝头开枪?
在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规定死刑犯枪毙必须朝头开枪。在很多地方,也有向心脏射击的。但死刑犯枪毙一般朝头开枪也有一定的道理,首先,从历史传承角度来看,死罪自古有称杀头或砍头死罪。
射击头部
新中国成立以后,死刑犯的执行最早就是射击头部。这种死刑执行方式源于战争时期,特别是在建国初期,土匪猖獗期间,罪大恶极的罪犯一旦公审,判处死刑,那么该死刑犯被处决的方式就是在刑场由执刑人员射击头部。
这种死刑处决方式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那个时期的人犯处决几乎都是公开的,群众可以远处围观处决过程。射击头部的方式既带有震慑作用,同时又有示众的效果,这种方式在特殊的时期起到了积极的效果,极大地减少了刑事犯罪的数量。
射击心脏
射击头部的死刑执行方式并没有延续多久,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死刑犯的死状实在是太过血腥。我国法律为了给予死者的最后尊严,后来就改变了死刑执行方式,将射击头部改为射击心脏。其实从枪决这种死刑执行方式来说,射击头部比射击心脏能够更快地结束人犯的生命,减少人犯的痛苦,只是半个脑袋不见了,实在让人感到不适。
射击心脏的死刑执行方式又带来另外一个问题,有时候人犯不能立即死亡,这就增加了另外一个流程——补枪。补枪的过程是人犯被心脏射击处决以后,法医检测人犯的生命特征(脉搏和瞳孔),如果人犯没有死亡,补枪人员会拿著手枪前来对人犯进行二次执刑,直至死刑犯死亡。
注射执刑
射击心脏这种死刑执行方式沿用了很久,这种方式依然存在著弊端:场面血腥。在整个心脏射击死刑执行方式的过程中,对于枪支管理、现场管理等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我国法律越来越完善,对于生命的尊重越来越看重。
我国在学习了外国先进经验后,逐步取消了枪毙处决的死刑执行方式,改为注射死刑方式。注射死刑是一种更加文明,场面温和的死刑执行方式,人犯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能够保留一定的颜面,而且这种死刑执行方式相对安全、清洁、环保。
死刑犯在枪毙的时候,是不是有规定,必须朝头开枪?
刑法并没有规定死刑犯枪毙必须朝头开枪。但死刑犯枪毙一般朝头开枪也有一定的道理,首先,从历史传承角度,死罪自古有称杀头或砍头死罪。其次,死亡的标准是脑死亡,枪毙可直接致被行刑者脑死亡,符合一般常理。再次,从人性化角度,朝头开枪,可最大限度减轻犯人痛苦,这与当今推行注射死刑和文明执法具有一致性。
执行死刑的主要目的是快速终结案犯的生命,因此,上述两个部位是最合适的方案。打头,会瞬间破坏脑组织,终结案犯的生命,不过这样做,多数会破坏面部。打左胸,可以打破心脏,在短时间是案犯失血死亡,也就几分钟的事情。如果不是打头部或胸部,那么案犯很可能不会快速死亡,这样一是给案犯增加太多痛苦,二是如果不是立即死亡,执行人员还需要再补枪,多了些麻烦。
我国的死刑执行方式是一个逐渐改善的过程,枪毙这种处决方式虽然由来以及,射击头部只是在一定时期采取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随著社会文明的进步,现在已经全面采用了注射死刑的执行方式。
死刑,一般只有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人才有缘尝试。所以,做个守法公民是非常重要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时刻以法律红线提醒自己遵纪守法,不要等到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过时再去后悔,到那时一切都晚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