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包括...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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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包括

我国环境法体系包括: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共五部分。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奠定了基础,是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依据。在宪法中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国家职责和基本国策予以确认,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予于规定,就为国家和社会的环境活动奠定了宪法基础,赋予其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立法依据。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处宪法意外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有核心的最高地位的综合性实体法。它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予于全面的原则性规定,是其他单行环境法规的立法依据。其对促进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完备化,加强环境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是以宪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依据,是它们的具体化。具体而详细的单行环境法规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它在环境法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的地位。

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他环境法律、法规相配合,在国家环境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是环境法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对具有广泛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特点是什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是它不同于其它法律部门的内在本质表现形式。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可以归纳为社会性、政策性、科学技术性与综合性四个方面。\x0d\x0a一、社会性\x0d\x0a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社会性(也称公益性)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其它法律部门的最主要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社会性特征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1)环境要素具有共公产品属性。(2)破坏与维护环境的受害者或获益者群体具有广泛性。\x0d\x0a二、政策性\x0d\x0a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政策性根源于国家和政府对环境公共产品和环境公共利益的自觉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x0d\x0a(1) 政策的法律化与法律的政策化。\x0d\x0a(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需要根据环境质量的变化频繁修改。\x0d\x0a(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执行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的影响。\x0d\x0a三、科学技术性\x0d\x0a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科学技术性是由科学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x0d\x0a(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制定必须遵循生态平衡等自然规律。\x0d\x0a(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内容以环境科学、生态科学为基础。\x0d\x0a(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必须依靠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等科技手段。\x0d\x0a四、综合性\x0d\x0a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综合性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所采用的保护手段具有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x0d\x0a(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x0d\x0a(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x0d\x0a(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环境要素范围是

1、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2、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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