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投毒(大学生投毒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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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和清华一共出了多少起铊投毒案件?

3起

校园投毒:

1994年年底,清华朱令铊中毒案,凶手至今未抓获。

1997年5月,北京大学“铊”投毒案,北京大学1994级化学系两名学生因同学投毒发生铊中毒,幸运的是,因抢救及时,均彻底恢复。

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发生3名大学生铊中毒事件。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常宇庆网购了250克硝酸铊,用其中的2毫克投毒。3名同学喝水后出现铊中毒反应并住院治疗。

社会:

2001年4月的一天,甘肃定西市刘文兵趁看病之机,将装有铊化合物的伤风胶囊卖给马坪村二社的马冬英。三四天后,马冬英中毒,出现手脚麻木、头发脱落的症状,被家人送往临洮县医院救治。

2002年5月,山东章丘地区某美容店老板先后投毒,致2人铊中毒,1人死亡。

2004年上半年,成都市张家巷的曾义贵、童贵兰夫妇一家四口铊中毒。

2006年,成都   一顿饭后教师夫妇双双神秘铊中毒。

2006年3月2日,遵义县某中学两名教师急性铊中毒,后经警方调查为两夫妇的同事陶某投毒。

2006年12月,急找解药“普鲁士兰”   杭州一护士小周遭遇“铊”毒。

2007年01月,成都两老总铊中毒。

2007年4月初,商场唐先生在北京朝阳医院,医治铊中毒。

2007年10月25日,汕头一亿万富翁确诊为铊中毒,11月2日救治无效死亡。

2008年6月20日,嘉峪关市酒钢(集团)公司德力源职工刘静及她的亲属中,相继出现了头发脱落、头晕乏力、神志恍惚、行走不便等症状。通过警方调查,系刘静前男友崔保柱为报复她在大酱中投入铊粉。该事件导致9人中毒,年龄最大的70岁,最小的年仅9岁。

2009年5月,山东平常农家发生罕见铊中毒,两人死亡五人抢救中。

2010年10月河南一家人吃完饭全家铊中毒,1人不幸死亡。

2010年,四川姐妹铊中毒,妹妹已经死亡。

2011年2月,美国 旅美北大女化学家涉嫌投铊毒杀清华老公。

大学生投毒事件原因

作案动机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终审宣判: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复旦投毒案

7年前的愚人节,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整蛊,将室友毒杀,后来怎样了?

在愚人节那天,复旦大学学生林森浩为了开玩笑给室友下毒。“只是想让他感到不舒服,仅此而已”,一个简单的十一个字结束了两个人的生命。

人性之初是善的。我只是想让她难受,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会说出这样的话呢?你怎能相信这是一个复旦大学高学历研究生的内心独白?多年的辛苦工作,换来的却是一个自我毁灭的未来。

黄洋这个人的性格比较活泼、无情、马虎的性格,与林森浩的对比很大。愚人节就要到了,黄洋说要捉弄别人,林森浩见他更不顺眼,从想法上讲,其实他没想过会害死别人。

林森浩因为拿东西的原因在学校实验室里拿了一些二甲基亚硝胺,然后在同一天的17:50,在宿舍没有人的情况下,他把它加到了水点胶机里。

在2013年的最后一次辩护中,林森浩对自己的陈述做了总结。他把自己中毒归因于两个原因。首先,他接受了多年的高等教育,他的内在性格是有缺陷的,他不健谈,不善于人际交往。其次,他们有做事不考虑后果,事后逃避的习惯。

当然,这不能成为宽恕和原谅他中毒的理由。林森浩也因其荒唐的投毒行为被依法判处死刑。

毕竟是鲜活的生命,死在自己手中,怎能问心无愧?得知黄洋死了后,他不承认,试图用谎言逃跑,但在梦里,他还是喊了声“对不起”,后来他还说,没想到黄洋会死。

后来,他不敢回到自己的卧室,害怕撞见黄的父亲。他自己也悔悟了,意识到黄洋是无辜的。怎样才能减轻黄父亲去世的痛苦呢?有自己的父母,三十年的苦心栽培终于把儿子变成了杀人犯,怎能不伤心呢?而林森浩会得到法律的代价,有父母就等于没有儿子。

30、拥有一个人的行为,让多少人那么痛苦。在他的声明中,林也表达了对黄、黄父及其父母的愧疚。他最后的话也是对自己行为的悔悟。仔细想想,如果没有这些,这两个家庭可能会过得很幸福,这两个年轻人的生命也就不会走到尽头了。

林森浩一直认为自己不够自信,心理确有缺陷。他在现实生活中沉默寡言,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面对生活中的各种琐事,甚至是粗话都敢说话。有这样一个“惊人”的数据,中山大学的“博济论坛”,他谈论人生的主战场,他在一个账号上共发表458个话题,13777条帖子,谈论的是弱点,还是暴露与异性的关系不好。

在博客、QQ日记等软件中暴露自己的弱点和自卑。俗话说得好,一个穷人一定有他恨的东西。内心的孤独与沉默,也是通往不归路的导火索。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负担得起上学和接受良好的教育。高等教育没有盲点吗?林森浩不就是一条逃网的鱼吗?

随着人性和道德的丧失,研究生的头衔不再属于林森浩的荣耀。高等教育的滋养也没能让林健康成长。因此,应该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心理。针对他的事件,其实大学应该关注以下学生的日常生活,定期做一些心理研究,或多或少可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大学生投毒死了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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