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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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人防规范,以及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人防工程电气规范是什么?

人防工程电气规范:

摘 要:

由于人防建筑的特殊性,人防电气与普通民用建筑电气的设计有较大的区别。本文就人防电气设计中人防电源的选择、人防配电系统、平战合用及人防电气设计时容易出错和忽视的地方做个总结和归纳。

关键词:

人防电气;人防电源;人防负荷;人防配电

在人防地下室工程的电气设计中,首先要明确战时负荷的种类及负荷级别,并对人防电源进行选择。作为平战合用的人防工程,还要明确平时负荷种类及负荷级别,再根据平时负荷和战时负荷的重要性选择电源。在满足平时负荷和战时负荷要求的前提下,战时的设计要尽量利用平时部分,即充分的做到平战合用,以利于降低工程成本,又要使平时和战时的配电系统相对独立,运行可靠。由于人防建筑的特殊性,跟普通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相比有许多不同,特别是线路的敷设方式、敷设路径等。下面就分别对这几方面进行阐述。

1确定平时、战时负荷级别、人防电源和人防配电系统: 在设计时首先要确定平时和战时有哪些负荷及负荷级别。对于平时负荷级别的确定这里就不赘述。对于战时负荷级别的确定可查《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表7.2.4。下面就常见的二等人员掩蔽所地下汽车库的主要负荷及负荷等级列表一如下:

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自备电源;战时三级负荷,引接电力系统电源。中心医院、应急医院及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的其它人防工程内部均应设置柴油电站。除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外建筑面积之和小于5000m2的人防工程一级负荷为基本通信设备、应急通信设备、应急照明。这些一级负荷容量相对较小,可采用EPS等蓄电池组电源作为内部自备电源,平时设计到位,预留接线和安装位置,战时安装。在通常情况下人防工程都规划有战时区域电源,即战时二级负荷的电源要求基本都能够得到满足。若无法引接区域电源时,战时一级、二级负荷均应设置EPS等蓄电池组电源。对人防电源的选择可参考表二进行选择。 2人防设计的平战合用:

人防地下室工程中平战合用设备可分为动力和照明。对于动力设备首先要确定其平战的负荷级别,再根据负荷级别分别进行配电。对于照明系统则要复杂一些,为了使照明系统能够充分的得到平战合用,照明箱的设置宜按人防单元的划分来设置。因为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大于人防单元的面积,一个较大的防火分区常划分成两至三个人防单元,且每一个人防单元都需要设置一个战时照明箱;所以要做到照明箱的平战合用,照明箱就不能再按防火分区这种平常的划分方式来设置。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车库的照度标准值为75LX。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除战时医疗救护工程的照度要求比平时车库的照度要求高许多外,其余人防工程的照度要求分别为100LX、75LX、50LX,与平时车库的照度要求非常接近。在平战转换时,只需对平时灯具进行少量增减即可满足战时照度的要求。 3 人防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由于人防工程对密闭和防爆要求的特殊性,设计时需要尽量减少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管线数量。由于人防设备的配电均由各自人防区内的人防配电箱配出,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情况较少。平时动力配电往往以放射式配电为主,出线回路较多,存在穿越人防单元和人防围护结构的情况。所以平时配电间的设置位置即要考虑电源的进线方便及靠近负荷中心,还要减少或避免线路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情况。对于设置在人防区内的照明箱向非人防区照明配电时,向非人防区配电的照明回路数量不宜过多。如果非人防区照明回路较多,应在非人防区专门设置照明配电箱,避免从临近人防单元照明箱引出,以减少穿越人防围护结构进行密闭处理的管线数量。

由于非人防区域与人防区域的安全及可靠性的保障不同,非人防区域的线路较容易遭到破坏,电气线路应防止从人防区域内出线到非人防区域再回到人防区域的情况。照明灯具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都量大面广,在设计时特别需要注意。

虑到密闭效果,进出防空地下室的电气线路,动力回路应选用电缆,口部照明回路选用护套线。由于平时设计时动力回路基本都是使用的电缆,所以动力回路基本上能够满足要求。而照明线路通常使用BV导线,此时进出防空地下室段应改用BVV等护套线。

当采用桥架进行敷设穿越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应改为穿管敷设,并进行密闭处理。为了保证被穿越墙体的防护、密闭性能,在密闭处理时必须一根电缆穿一根密闭管。若桥架内敷设的电缆数量较多,在进行密闭处理时密闭管会占用很大的截面。为了保证穿越密闭管后的电缆仍然能够得到桥架的保护,应加大桥架在断开处的截面。由于桥架断开采用密闭管进行密闭处理时会增大穿越墙体的截面,桥架敷设路径需要合理的选择。不宜选择在结构梁上进行密闭,而是应该在混凝土墙体上进行密闭处理。

根据人防设计相关规范,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及防火卷帘的金属门框、构件等均应做等电位联结。对于金属门框的接地规范条文中有明确的提到,故设计时基本能够考虑到位。而临战转换的人防单元间临战封堵及出入口临战封堵也预埋有金属构件,由于规范条文中没有直接提及,在等电位设计时会遗漏而未将其进行等电位联结处理。

为满足人防疏散的需要,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照明应设计至地面,且其电源应为人防电源。特别是附建式地下车库的人防工程,当利用平时的楼梯间为主要出入口时,从口部照明至楼梯±0层的照明电源均应来自于人防配电箱。 由于平时照明设计时的疏散路径是按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而战时是按照防护单元划分,应急疏散的通道路径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此时的应急疏散指示照明的设计应采取平时和战时分别设计,在平战转换期内将平战不一致的地方按战时设计进行转换处理。

人防规范全称是什么

人防规范全称是《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该书的编号是GB50038-2005,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目的,应用范围(摘自总则):

第06.1.0.1条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

(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06.1.0.2条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06.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规范

一种人防工作,包括外墙,缓冲墙,防爆门,封闭墙,保护隔墙等,主要用于人防临时避难所,战时防空指挥中心,通信中心,隐蔽 地方等; 防御工事也有三种防御功能。 接下来,小编将介绍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规范。

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

I.面积计算

计算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和避难场所。 这里提到的防空地下室是指直验收到防空地下室冲击波动载荷的部件所包围的区域,即防空地下室外墙,临时墙和防护 闭门(防爆波门)框架。 由围墙,密封墙,保护隔板等形成的封闭空间区域。防空地下室的空气通道,竖井,楼梯,通风管道等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区域。 人防有效区域是指满足人员和设备使用的区域。 该值是建筑面积与防空地下室结构面积之间的差值。 人造住房区是指为人员,物资和车辆提供庇护的有效人防区。 价值是人防的有效面积减去以下部分的面积:(1)口腔,反病毒通道,封闭通道面积; (2)通风,给排水,供电,化学防护,通讯等专业设备房区(3)厕所,洗手间,水室等区域。

二,工程设计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伍工程,人员避难工程设计,应按“规范”表3.2.1-2“区域标准”覆盖区域,确定庇护数量 人员或设备,不得随意增加“面积标准”,导致庇护人员或设备数量减少,导致风水玄关和出口宽度小,防护设备和专业设计参数, 不能满足战时的实际需要。 人体防御物资仓库工程应以食品和材料的储存为基础。 材料玄关和出口门的最小宽度为1.5米。 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的物料仓库的主玄关,应考虑叉车。 设计图纸应清楚地定义车道和车辆。 通道宽度应符合通过要求。 在设计主体时,开放式堆叠设计应根据材料进行分类。 每个堆放区的长度不得大于15m,两个堆放区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800mm,材料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00mm,与梁底之间的距离应为 不小于300mm。 设计图纸应规定堆放区域的大小,堆放区域堆放的食品和材料类型(食品类型和比重可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录A(GB 5009) -2001),表A.1<常用材料和组分的重量表>工程9“食品”采用)。 柴油电站的有效面积应按下列标准确定:200kw电站为1.18~1.68m / kw; 200~1000kw电站为1.26~1.50m / kw; > 1000kw电站为0.67~1.26m / kw。 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根据“规格”3.2.1-1的有效面积确定。 救护站通常根据一个保护单元设计。 应急中心应按2-3个保护单元设计。 中心医院应按4-6保护单元设计。

III。 掌握关键点

III。 对于住宅区内与土木建筑相结合的单一开挖式人防工程,应分为两点:1,满足居住区庇护人员的服务半径。 要求是服务半径不应超过200米。 这里的服务半径是指从地面建筑楼梯到人防工程人员的出玄关的距离,不包括与下楼梯的距离。 2.对于A级人民防空工程,主要玄关和出口都在地下。 玄关应在地面建筑物倒塌之外,并符合“规范”3.3.3的要求。 如果不符合,则应采取防堵措施。 4.根据“规范”第3.2.15条的规定,“上层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A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不得高于室外地平面 ; B型防空地下室的底面应高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 大于地下室高度的1/2“。这里的”室外地平面“是指经受冲击波动载荷的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室外地平面的最低点。土壤层的宽度 全埋地防空地下室外墙体应不小于3m,且不得小于“规范”4.5.4规定的不利土层厚度.V。“规范”第3.3.2条关于防空 满足下列条件的地下室,可能没有室外出玄关。条件的第一点是“和其他可靠的出玄关防空工程,其阻力等级不低于防空地下室。” 连接“,其他人防工程在这里指的是与防空地下室结构完全断开并连接一定距离而不是空中的其他人防工程 防空地下室附近另一个保护单位的防御地下室工程。 。 6.防空地下室位于二楼(含)以上,或主要玄关和出口位于普通地下室。 从防空地下室主玄关到室外地面的疏散通道的位置和范围应在战时建筑的平面图上标明。 主玄关和出口以及疏散通道都有一个封闭的顶盖部分,土壤的外壁,顶板和底板应考虑武器冲击波的压缩波效应。 当防空地下室位于多层地下室的最下层时,作为主玄关和出口疏散通道的顶板和底板等,应按照4.7.11和4.8.6的规定设计。 “规格”; 当不在多层地下室的最下层时防空地下室可根据“规格”第4.8.12节设计。 作为疏散通道的一般地下室顶板,在不考虑上部建筑物影响的情况下,应按表4.7.2或表4.8.2采用动载荷值; 疏散通道的底板应考虑土壤中的压缩波作用,并作为公共地下室下地下室的疏散通道底板。 动态载荷值应按照“标准”表4.8.2采用,不考虑上层建筑的影响。 应提供主玄关和出口疏散通道与普通地下室之间的墙壁。 墙应为钢筋混凝土墙,墙(柱)应考虑核冲击波动压力产生的水平等效静载荷。 负载值应符合“规范”4.8。 10个选择。 7.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相邻时,普通地下室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距防空地下室隔墙8m以内的一般地下室屋顶通常不适合开启。 因为正常使用所以需要打开孔。 净宽度不应超过3米,净长度不应超过6米,此范围内的开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采用临时阻塞设计,根据技术实施防范措施 国家标准设计图集07FJ02-126 / 127的要求。 隔墙8m范围外的共用地下室开口的净宽度不应超过3m,净长度不应超过6m。 公共地下室玄关和出口的截面积不应大于垂直平面的共用地下室横截面积的1/7,以及普通地下室外墙面的总开口面积 地下室不应大于墙面积的50%。 当普通地下室顶部开口尺寸大于上述要求时,防空地下室的相邻隔墙和普通地下室应按照下沉式广场空中墙的有关要求确定。 第8条.8。防空地下室外设计下沉式广场容易产生大面积直接暴露的防空地下室保护外墙。 当外墙受到保护时,应优先采用防空地下室外墙与下沉广场之间的设计。 使用宽度小于8米的普通地下室作为过渡区。 普通地下室应符合上述第七条的要求。 防护外墙可根据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之间的隔墙设计。 如果没有设置过渡区的条件,则应根据“规范”表3.3.13确定与防空地下室外壁和下沉广场相邻的核武器的最小保护层厚度。 核负荷值可以在“规范”表4.8.8中。 使用室外直通单向玄关(ζ30)的值。 常规武器的动载荷值应根据民用航空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关于下沉式墙体的相关公式计算。 九,防空地下室扩散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室内平面应为方形或矩形。 扩散室的顶部,外壁和底板与土壤直接接触仅被认为受到外部压力。 在与扩散室内室相邻的隔墙上的A级防空地下室的等效静载荷值应确定如下:人员遮蔽工程为39KN / m,排气口为130KN / m。 柴油发电站。 其他非个人避难工程的费用为65KN / m。 10.当防空地下室的预应力构件(预应力管桩除外)承受动载荷时,其预应力钢筋不能参与计算。 十一。 当空袭地下室采用桩基并根据单桩承载力的特征值设计时,应根据施加在上墙上的核荷载的荷载组合值来验收桩身。 柱; 应按下防空地下室墙和柱。 “组合”要求包含在上部建筑物自身重量和动态载荷的载荷组合中,以验收其强度。 桩(预应力管桩除外),墙,柱等应按照“规范”规定考虑,以考虑材料强度的提高。 12.防空地下室建筑物的建造应规定平面转换部件和设计图纸上堆放材料的特殊空间。 特殊房间面积为每个保护单元15-25m,防空地下平转换组件的特殊空间不能正常使用。 专为其他目的而设计,保护区内的专用房间区域可以包含在人防工程的避难区域内。 13.住宅区内或两个不相邻的保护单元之间的不同人防工程可以设计成在必要时连接地下通道。 连接通道应按普通地下室设计。 净宽度不得小于1.5米,净高度不得小于2.0。 米 14.在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建筑规划中,设计单位应明确绘制各种专业机房和其他战时功能室,如口,单位分离,战时通风,防化学,供水设备(包括战时水箱) )。 标记每个保护(防爆)单元的建筑面积,避难区域,有效面积,掩蔽(设备)数量或材料吨位(体积),绘制民防分区图; 在电子文件上用pline线绘制防空地下室边界,说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以便计算人防领域。 在战争转换设计的特殊设计中应加入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文件,明确防空基层战争转型的阶段,方法,地点,模型和实施要求。

IV。 安全性能

在安全性方面,可以说是周到,50厘米厚的钢筋混凝土和全封闭通道设计,完整的通风管道,无论是洪水还是战争,基本的防空地下室都是万无一失的。

人民防卫地下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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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接地规范

法律分析: 1 应利用工程结构钢筋和桩基内钢筋做自然接地体。当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室外增设人工接地体装置; 2 利用结构钢筋网做接地体时,纵横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焊接。所有接地装置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所有接地装置的焊接必须牢固可靠; 3 保护线(PE)应与接地体相连,并应有完好的电气通路。宜采用不小于25×4mm2热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热镀锌圆钢作为保护线的干线4 设有消防控制室和通信设备的防空地下室应设专用接地

干线引至总接地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地下室人防工程验收规范

地下室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主要依据的是: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的规范有: 1.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2.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人防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人防工程验收的规范有: 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关变更等。 3、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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