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西方政治制度,以及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思维导图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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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一、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具有多样性和共同性
西方国家是一个政治的概念,这里的“西方”不是一个纯理意义上的概念,它是指欧洲、北美洲、大洋洲以及亚洲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各国都呈现了本 国的特点,都是为了适应本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需要而建立的。比如议会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就有不同的内容。
二、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
“主权在民”最早是一种政治思想,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为反对“君权神授”的专制思想而提出来的。它把国家政治权力的来源从天上搬到人间,以“天赋人权”的权力观代替了“神授”的神秘权力观。
三、代议民主制
在专制统治被推翻,资产阶级民主政权建立之后,关于人民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主权在民”的原则没有回答这一问题。启蒙思想家有的主张直接民主,如法国的卢梭;有的主张间接民主(代议制),如英国的洛克。
但是,近代资产阶级宪政实践表明,民族统一国家出现后,适合于小国寡民的直接民主制已经无法实现。因此,英国资产阶级在封建议会基础上,首创代议制,并认为“议会主权”就是“人民主权”,从而代议民主制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共同特点。
四、分权制衡原则
西方国家把分权与制衡作为对待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他们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交给不同的机关行使,并且三者之间相互制约。三权分立的制度实际上是分权和制衡原则的结合。
五、政治统治与管理的“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原则,这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运行的一项原则。法治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提出来的,最初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君主的权力只能是来自法律,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
第二,要法治,不要人治。后来法治就成了西方国家政治统治和管理的方式,成为其政治制度的特点。
扩展资料:
自近代以来,我国在实现现代化的征程中,始终面临着“西方优势”的巨大压力。
伴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西方标准”在西方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时代彰显着西方优势,即使遭遇了国际金融危机后西方道路“无可奈何”的整体性衰落,“西方崇拜”情结在政治制度建设中仍很有市场。
习近平总书记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政治制度上,看到别的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或者,看到我们有而别的国家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
这两种观点都是简单化的、片面的,因而都是不正确的”“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这清楚地告诉我们在国家政治制度的设计和发展中,必须坚定树立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理论自觉,清醒认识到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三重意蕴”:“照搬”西方不仅无用,而且危险,更不用照搬。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冯钺:近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发展轨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三重意蕴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研究对象、基本特点、发展阶段、产生的条件; 研究对象:研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为实现其阶级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和管理方法。其中包括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机关的体制和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一系列具体制度。
1、 “主权在民”原则.主权即国家主权,指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力。“主权在民”作为一种政治理论,是针对“主权在君”提出的,从实质上看,两者争锋的焦点问题是有谁掌握主权。
2、代议民主制.根据“主权在民”原则,公民通过选出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以议会为核心的政治制度。
3、国家权力机关实行分权制衡原则.孟德斯鸠创立了完整的分权制衡理论,他指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行政机关和法院行使。
4、法治原则 .最早由洛克论述,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必须限制政府权力,必须保障公民权利和坚持司法独立。
5、人权原则.人权的内容从原来的基本权利概念扩展到人的社会、经济、文
化各方面的权利,其中包括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6、普选制原则普选制的确立保证了公民普遍选举权的行使,普选权指每个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人都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7、多党竞争原则.一个国家中由多个政党竞争国家政权,多党轮流或联合执政的政党制度为多党制,多党竞争的政治制度原则是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特点之一。
8、监督制度.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监督制度包括利益集团对政治过程的参与与监督和大众传媒对政府的制约和监督。
西方政治制度有哪些类型
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及职权范围看,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从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而言,可分为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
民主共和制: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经过选举产生的。
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由世袭的君主担任,但在宪法框架内,君主的权力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当前,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运行与民主共和制国家大体相同。
议会制(内阁制、议会内阁制、责任内阁制):①政府总揽国家的行政权力,向议会负责。②政府以议会为基础产生,政府首脑一般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脑往往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③政府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④当议会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时,政府必须集体辞职,或由政府首脑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根据新的议会选举结果成立新的政府。
总统制:①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②总统不仅是国家的象征和代表,而且直接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③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④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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