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今天给各位分享人防规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人防工程电气规范是什么?...

今天给各位分享人防规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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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电气规范是什么?

人防工程电气规范:

摘 要:

由于人防建筑的特殊性,人防电气与普通民用建筑电气的设计有较大的区别。本文就人防电气设计中人防电源的选择、人防配电系统、平战合用及人防电气设计时容易出错和忽视的地方做个总结和归纳。

关键词:

人防电气;人防电源;人防负荷;人防配电

在人防地下室工程的电气设计中,首先要明确战时负荷的种类及负荷级别,并对人防电源进行选择。作为平战合用的人防工程,还要明确平时负荷种类及负荷级别,再根据平时负荷和战时负荷的重要性选择电源。在满足平时负荷和战时负荷要求的前提下,战时的设计要尽量利用平时部分,即充分的做到平战合用,以利于降低工程成本,又要使平时和战时的配电系统相对独立,运行可靠。由于人防建筑的特殊性,跟普通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相比有许多不同,特别是线路的敷设方式、敷设路径等。下面就分别对这几方面进行阐述。

1确定平时、战时负荷级别、人防电源和人防配电系统: 在设计时首先要确定平时和战时有哪些负荷及负荷级别。对于平时负荷级别的确定这里就不赘述。对于战时负荷级别的确定可查《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表7.2.4。下面就常见的二等人员掩蔽所地下汽车库的主要负荷及负荷等级列表一如下:

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自备电源;战时三级负荷,引接电力系统电源。中心医院、应急医院及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的其它人防工程内部均应设置柴油电站。除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外建筑面积之和小于5000m2的人防工程一级负荷为基本通信设备、应急通信设备、应急照明。这些一级负荷容量相对较小,可采用EPS等蓄电池组电源作为内部自备电源,平时设计到位,预留接线和安装位置,战时安装。在通常情况下人防工程都规划有战时区域电源,即战时二级负荷的电源要求基本都能够得到满足。若无法引接区域电源时,战时一级、二级负荷均应设置EPS等蓄电池组电源。对人防电源的选择可参考表二进行选择。 2人防设计的平战合用:

人防地下室工程中平战合用设备可分为动力和照明。对于动力设备首先要确定其平战的负荷级别,再根据负荷级别分别进行配电。对于照明系统则要复杂一些,为了使照明系统能够充分的得到平战合用,照明箱的设置宜按人防单元的划分来设置。因为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大于人防单元的面积,一个较大的防火分区常划分成两至三个人防单元,且每一个人防单元都需要设置一个战时照明箱;所以要做到照明箱的平战合用,照明箱就不能再按防火分区这种平常的划分方式来设置。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车库的照度标准值为75LX。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除战时医疗救护工程的照度要求比平时车库的照度要求高许多外,其余人防工程的照度要求分别为100LX、75LX、50LX,与平时车库的照度要求非常接近。在平战转换时,只需对平时灯具进行少量增减即可满足战时照度的要求。 3 人防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由于人防工程对密闭和防爆要求的特殊性,设计时需要尽量减少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管线数量。由于人防设备的配电均由各自人防区内的人防配电箱配出,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情况较少。平时动力配电往往以放射式配电为主,出线回路较多,存在穿越人防单元和人防围护结构的情况。所以平时配电间的设置位置即要考虑电源的进线方便及靠近负荷中心,还要减少或避免线路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情况。对于设置在人防区内的照明箱向非人防区照明配电时,向非人防区配电的照明回路数量不宜过多。如果非人防区照明回路较多,应在非人防区专门设置照明配电箱,避免从临近人防单元照明箱引出,以减少穿越人防围护结构进行密闭处理的管线数量。

由于非人防区域与人防区域的安全及可靠性的保障不同,非人防区域的线路较容易遭到破坏,电气线路应防止从人防区域内出线到非人防区域再回到人防区域的情况。照明灯具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都量大面广,在设计时特别需要注意。

虑到密闭效果,进出防空地下室的电气线路,动力回路应选用电缆,口部照明回路选用护套线。由于平时设计时动力回路基本都是使用的电缆,所以动力回路基本上能够满足要求。而照明线路通常使用BV导线,此时进出防空地下室段应改用BVV等护套线。

当采用桥架进行敷设穿越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应改为穿管敷设,并进行密闭处理。为了保证被穿越墙体的防护、密闭性能,在密闭处理时必须一根电缆穿一根密闭管。若桥架内敷设的电缆数量较多,在进行密闭处理时密闭管会占用很大的截面。为了保证穿越密闭管后的电缆仍然能够得到桥架的保护,应加大桥架在断开处的截面。由于桥架断开采用密闭管进行密闭处理时会增大穿越墙体的截面,桥架敷设路径需要合理的选择。不宜选择在结构梁上进行密闭,而是应该在混凝土墙体上进行密闭处理。

根据人防设计相关规范,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及防火卷帘的金属门框、构件等均应做等电位联结。对于金属门框的接地规范条文中有明确的提到,故设计时基本能够考虑到位。而临战转换的人防单元间临战封堵及出入口临战封堵也预埋有金属构件,由于规范条文中没有直接提及,在等电位设计时会遗漏而未将其进行等电位联结处理。

为满足人防疏散的需要,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照明应设计至地面,且其电源应为人防电源。特别是附建式地下车库的人防工程,当利用平时的楼梯间为主要出入口时,从口部照明至楼梯±0层的照明电源均应来自于人防配电箱。 由于平时照明设计时的疏散路径是按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而战时是按照防护单元划分,应急疏散的通道路径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此时的应急疏散指示照明的设计应采取平时和战时分别设计,在平战转换期内将平战不一致的地方按战时设计进行转换处理。

地下室人防工程验收规范

地下室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主要依据的是: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的规范有: 1.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2.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人防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人防工程验收的规范有: 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关变更等。 3、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人防接地规范

法律分析: 1 应利用工程结构钢筋和桩基内钢筋做自然接地体。当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室外增设人工接地体装置; 2 利用结构钢筋网做接地体时,纵横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焊接。所有接地装置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所有接地装置的焊接必须牢固可靠; 3 保护线(PE)应与接地体相连,并应有完好的电气通路。宜采用不小于25×4mm2热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热镀锌圆钢作为保护线的干线4 设有消防控制室和通信设备的防空地下室应设专用接地

干线引至总接地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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