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大学生掏鸟案,以及大学生掏鸟案个人看法500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对“大学生掏鸟案”思考
- 2、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件?
- 3、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到底怎么回事
- 4、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6个月,申诉再次被驳回,你怎么看?
- 5、大学生掏鸟案是什么回事儿?
- 6、怎么看待河南新乡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事件
对“大学生掏鸟案”思考
前段时间,网上对沉寂两年的“大学生掏鸟案”又开始了报导议论。原因是河南郑州师范学院的两名学生暑假期间在家乡掏了十几只鸟售卖,据说因为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被判刑十年。当时引发了热议,各种声音都有。慢慢平静下来的话题因家长不停的上访和学生本人的上诉而再次引发了争议。
试想,一个农民辛辛苦苦的把一个孩子供到上大学是容易的吗?吃了多少苦受过多少罪,而今为了区区十来只鸟而毁了这个孩子的一生,毁了孩子光明的前途和美好未来,值的吗?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为鸟服务的?
物竞天择,适着生存,这是自然界的规律,是生存的法则。不是靠什么鸟类保护法,动物保护法能改变的,它们即然不能适应这个环境,就应该让它们慢慢被淘汰,慢慢的消失。人类之所以成为世界地主宰,是靠自己与天斗、与地斗、与其它动物斗的过程中,慢慢增长了智慧,知道了制造工具,才慢慢变得强大,才慢慢地脱颍而出。而不是靠这个法、那个法保护。
现在老虎可以吃人而人不可以打虎,野猪可以毁坏人们辛苦种植的庄稼甚至攻击人,而人不能伤害它只可以把它赶走。为了几只鸟,而判一个学生十年有期徒刑,值得吗?这不是毁了孩子一生吗?谁整天没事总拿个国家鸟类保护手册,动物保护手册,捕鸟前先看看可不可以捕。况且,公园里那些老头手里提的鸟都是哪里来的?花鸟宠物店里的鸟都是哪里来的?不都是捕来的吗?
顺其自然吧,自然界有自己规律,有自己的法则。人应该是至高无上的,一切都应该为人类服务而存在。
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件?
1.内蒙古玉米案。
内蒙古农民王力军作为粮食经纪人,在粮食收获季节,从农民手里收购来粮食后卖给粮站,赚取微薄的差价,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惊动了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法院对此案再审,王力军被改判无罪。
2.大学生掏鸟案
2014年7月14日,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获利1080元。经鉴定,他们所掏的鸟叫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二人被判处重刑,并处罚金。买鸟人亦获刑。
3.涉玩具枪系列案
福建19岁少年刘某某网购了一批仿真枪,仿真枪在运输途中被查获,经鉴定,该批玩具枪均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刘某某以走私枪支罪被判刑。后刘某某及其家人提出申诉。
天津大妈赵春华因摆摊卖玩具枪,被指控非法持枪而判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该案二审被改判为缓刑。
类似案件还有多起,网上可以检索到。此类案件的意义在于,对枪支鉴定标准提出了质疑,目前新的枪支鉴定标准尚未出台。
欢迎补充。
许霆ATM机盗窃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点,许霆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机取钱,取出1000元后发现实际扣款1元,兴奋之余,连续取款5.4万元。晚上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又来到ATM取款机反复多次取款,后来经过警方核实,许霆在ATM机操作171次,共取得17.4万元,郭安山取了1.8万元。事后,二人携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1.8万元,后来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对于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赃款已全部挥霍完毕,后来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
当年这个案件引起了 社会 广泛关注,普遍认为量刑过重!可是引起这样的原因是因为银行存在过错导致许霆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犯下了大错!
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这个案件!
给大家分享一个发生在八十年代陕西省洛市的一个案件吧很惊悚,1985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陕西省商县刘弯乡王庙村民杜长年来到商县县城,寻找十二天前和他一起到县城的弟弟杜长英,十二天前兄弟俩约好一起回家,弟弟却失约了,且一直杳无音信,这日杜长年在县城寻觅一天未果,只好回来,路过商县造纸厂时,因之前和兄弟一起给厂里送过麦草,当时打了条想着把钱拿回来,不想由此牵出一件惊天大案。
进了厂子找到仓库保管候义亭说到弟弟失踪十二天时,候义亭愣了愣说;哎呦神色有些严肃,杜长年就问为什么,候义亭说前两天有个人拿着一块八毛五的麦草条子,名字却是杜长英,当候义亭询问时那人说杜长英欠他钱,被他堵街上,就拿这条子抵帐,当问到这人长像时,候义亭回忆说这人个子很小,十几岁娃娃似的,圆脸,耳朵大,带顶白色布帽,好像秃头口齿很怜忇。杜长年想了想觉得好像见过这人便问是不是四十左右,候义亭说是,杜长年想起去年在兄弟家见过,姓龙,住杨峪河乡王碙乡。第二天杜长年便集结本村八名壮汉找到龙治明,经侯义亭确认就是拿杜长英麦草条来领钱的人后,便向龙治民要人,龙概不承认,只说杜长英欠他钱,拿条抵帐,对杜长英去向谎称去西安打工了,双方争执不下闹到派出所,俗话说天不藏奸,当天又有另外一拨人来找龙治民来找失踪的亲人,派出所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扣留了龙治民并派人去龙治民家查看,这一看结果查出了一个惊天大案,后来省公安厅来挖掘,在龙治民家前后院子发现两个尸坑,共48具尸体,31男17女,在两年的时间内杀的,具体的经过网上可查,这里篇幅有限,希望回答合题。
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子,在 历史 上还是蛮多的,今天就列举一个时间比较近的案子。
这是一起入室抢劫、强奸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所以也算不上大案、要案。就在几名罪犯被关了3年以后,警方将入室抢劫和强奸的 真凶抓获 ,此案瞬间升级,如果 现在这个是真凶,那3年前抓进去的又是什么人 ?
案件还原
张振风,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张庄人。他和很多同龄人一样,不喝酒、不打牌、不会做买卖,农忙时在家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
2007年4月22日,柘城县公安局接到洪恩乡某村一名女村民的报案,称4月21日23时许,4个蒙面人将其家中院墙扒开一口子、手持钢管、砍刀闯入屋中,其中3人将其轮奸,而后抢走83元现金。抢劫得手后,4人骑着大架摩托车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此案引起了柘城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局长刘勇、政委张政勇、副局长李明和等带领侦技人员先后到达案发现场,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对此案进行全力侦查。
从4月26日至5月28日,在柘城县境内的洪恩、陈青集、大仵、起台相邻的4个乡镇连续发生轮奸、抢劫系列大案12起。这给柘城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警方发现,张振风的居住地与柘城县洪恩乡仅一河之隔,语言相近,其对洪恩、陈青集、大仵等乡镇的地形较为熟悉,而其家中有一辆大架摩托车与此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相符。专案组分析,张振风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振风正在家收麦子,当地派出所以有事为由将张振风带走。关于被抓原因,《商丘日报》当时是这样解释:“通过多日的秘密走访,大案中队长王杰、五中队长孙宏志向专案组汇报,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的张振风平日里游手好闲,无正当收入,但赌博、吃喝却出手阔绰,近期曾一次拿出近2万元现金偿还赌债,并且还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厮混,昼伏夜出,行踪诡秘。”
张振风于2007年6月3日下午被带到派出所。郭辉、郭心奎、刘超和刘传军则在6月4日深夜被带走,派出所共计出动36名警察。按照警方的说法,团伙成员都是张振风供出来的。张振风却大呼冤枉。他说:“不招能行吗,受不住啊。起初让我招出七个人来,我去哪里找啊,只好连父母都凑上了。”
“嫌犯落网”之后,办案进展“势如破竹”。除了郭心奎始终坚称无罪之外,其余四人陆续都做了有罪供述,认下抢劫案总共12起。
2008年,本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振风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辉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郭新奎拒绝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刘超、刘传军否认强奸但承认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0年,因犯其他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三年入室强奸、抢劫案的真凶,王银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长林和王献志。这才让冤案平反。如果王银光不是因其他罪名被捕,结果会怎么样,不敢细想。
定罪的时候,长篇大论,有鼻子有眼,不容半点置辩;放人的时候,又都轻描淡写一句话:我们错了。这一错可了不得,差点一命呜呼。重要的是,其实还存在诸多别样的诡异。诡异之处首先在于,“张振风案”究竟是一起错案,还是一起假案,这值得推敲。
同样是冤案,错与假,其恶性程度当然有别。面临巨大破案压力之下,警方采用刑讯逼供的恶劣手段,不但程序违法,也加大了错案风险。张振风案进展情况,我们更多看到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显著痕迹。此案不像是主观过失、刑讯逼供办成的一桩错案,而是办案人蓄意造假。
为了造假,一个“不喝酒、不打牌”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到了警方嘴里就变成“游手好闲、赌博吃喝、昼伏夜出、行踪诡秘”,一切都往“既定方向”上靠。本案造假的关键铁证当在于,侦查过程中,柘城县警方通过DNA鉴定,已完全可以排除张振风等5人的作案嫌疑,但是这一鉴定结论竟然遭到办案民警的刻意隐匿。
报道所称“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冤案”,意即在此。张振风从看守所出来后,有关部门给了他10多万元。而按照柘城县政法委与当事人的“约法三章”:不许上访,不许接受媒体采访,不能提出国家赔偿。且不说几名受冤人完全有权利主张国家赔偿,既然已经支付了10多万元,那么,这究竟是一笔什么名目的钱?又是谁给的?事实上,与柘城警方的低调处置相关联的是,柘城方面为保全面子,看来已经提前下了不少功夫。
错案追责
事后,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接受调查,称DNA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五嫌犯的罪名就已经成立。一开始事情被摆平,余鹏飞只作内部处理,停职一个月。由于此案影响恶劣,余鹏飞被指隐匿涉案证据,涉嫌玩忽职守,被睢县看守所羁押。2010年8月29日晚,余鹏飞被刑拘;9月10日,余被正式逮捕。2010年12月31日的庭审中,律师为余鹏飞做了无罪辩护。
这起案中案看起来是如此之讽刺,看上去只是一起抢劫、强奸案,可是后来的故事却如此之“精彩”,影响也是如此之大,真是万万没想到啊。
听男朋友说,他家小区里有个得了抑郁症的老奶奶去世了。
一开始没多想,一来老奶奶年纪到了,二来老奶奶得了抑郁症,想必是身体精神都不好。到时间了过世也正常。
后来,他跟我说,这个老奶奶家里有两个外孙,是她女儿的孩子,这家夫妻感情也不好,没人有时间照顾孩子,就把孩子让这个已经得了抑郁的老人照顾。老奶奶因为精神失常,平时就对两个孩子又打又骂。
这次突然因为一些事,把其中一个孩子掐死了,另一个也重伤进了医院,而老奶奶自己是跳楼自杀的。
我只想说,多长时间了,一直呼吁关爱空巢老人,空巢儿童,希望真的能够引起重视!
回顾变态杀人狂:北漂遇到的心爱女友是一位站街女,一怒痛杀14人 男孩的心愿
对于每一个男孩来说找到一个女朋友就好像自己多了一个软肋,希望这个 社会 可以善待自己心爱的人,不想让她受到任何的委屈,不论她曾经受过怎样的伤害,都不想让她受再到伤害, 因为这就是他要穷尽一生保护的人。
男孩与男人
1978年,华瑞茁出生在黑龙江的一个普通家庭,那个时候家里一般都是几个孩子,所以都会早早的出来奋斗, 华瑞茁14岁就孤身从哈尔滨来到大城市北京奋斗,他知道想要出人头地,就得到大城市里打拼。
在北京奋斗的时间里,他勤勤恳恳,1994年,在大城市里孤身打拼的他找到了自己喜欢的女朋友,男孩子也遇到了自己生命中想要保护的女孩子, 男孩子的肩上也开始像男人的肩膀一样有了更重的负担了。
为了这个女孩子他 付出了自己多年的积蓄和自己真挚的感情。
男人的失落,男孩的憎恨
可是,相处了七个月之后, 这个女孩也慢慢地暴露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站街女。
对于华瑞茁来说这个消息就像闪电一样劈在自己的身上。
他心里深深爱着的女孩居然是这样的人 ,他百般劝阻,想要让她留在自己的身旁, 但是女友仍然选择抛弃她离他而去。
他无法接受女友离开的事实, 他开始变得狂躁起来,开始憎恨这类女性。
憎恨充斥着整个华瑞茁的生活
慢慢的,憎恨几乎充斥着他整个人的生活,他萌生了一个可怕的想法。
1998年7月的某天凌晨, 他开车将一名这样的女子带到了朝阳区一个偏僻的农村里, 在一片荒无人烟的玉米地里将她杀害,并就地将尸体解决。
这一荒唐的行为之后,他开始萌生了更可怕的念头,慢慢的他成为了一个没有感情的杀手, 变成了没有人性的杀人狂魔,杀人的次数越来越频繁。
从容地杀人犯
从他第一次杀人开始,到2001年6月, 他前后杀害了14名站街女 ,每次的作案都是将其带到荒无人烟、偏僻的地方杀害。
有的他采取用绳索的方式将其勒死,有的用铁丝勒住颈部、用手掐住颈部,还有的直接用石头等利器锤其头部将他们残忍杀害,致她们于死地。
她们的尸体有的被活埋,有的被丢弃在化粪池中,有的还被丢到村里的水井之中,听当地人说, 在一个村子里的水井里打捞上来了4具死尸。
这些尸体惨遭重创,被一些硬物插入直至胸腔之中,由于时间相隔较长,被腐蚀了以后的尸体在被打捞上来, 实在是惨不忍睹。
作案的过程中他小心谨慎,为了怕被人发现,他经常带着尸体在村庄的小道之间绕行, 谨慎地挑选抛尸的位置 ,为了防止被人发现,他带着尸体辗转多地才将尸体遗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他以为自己可以藏得很好,可以不被发现。
可法网灰灰疏而不漏,2001年7月,他被警察追捕归案,被问及为什么要做伤天害理的事情, 他理直气壮地回答自己在为民除害。
2001年11月,华瑞茁的案子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展开了公诉,这场公审并未对外开放。
经过对此案件的审理, 华瑞茁残忍的行为严重残害了14人生命导致14名女性死亡 ,由于性质恶略,对于 社会 的危害极大,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最后依法被判其死刑。
他以为他可以瞒天过海,但是他还是低估了警察的能力,赔上了自己的生命。
回顾劳荣枝案件:江西美女教师仙人跳杀人无数,男性不要被色诱 引言
绑架案、抢劫案等暴力案件一直以来都不断发生,本次我们来讲讲,曾经轰动一时的江西南昌 劳荣枝色诱杀人案 。
事件主人公
劳荣枝出生在江西省九江市,以前是小学的一个老师。
她长得很水灵,符合很多男人的审美特点,是个出众的美人胚子,身材也傲人,很受男性的追捧。
法子英同样是江西九江人,是劳荣枝的男朋友。从小时候就不爱学习,经常惹是生非,不是打架就是抽烟喝酒,一身的坏毛病,缺少家庭的教养,这些不良的恶习为之后的犯罪埋下了伏笔。
作案动机
两个人感情持续升温,由于陶醉于爱情,懒惰成性不想工作,生活日渐窘迫,柴米油盐都成了问题,所以他们萌生了抢劫犯罪的想法。
劳荣枝有漂亮的脸蛋、诱人的身材,法子英撺掇劳荣枝浓妆艳抹,去吸引一些有钱的男人,并让引诱到他们提前布置好的出租房子,抢劫到有钱男人的财务并加以杀害。
所谓的仙人跳,被他俩操作的无懈可击, 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之后,他们多次在南昌和温州地带作案 。
事件简介
整个事件的开端发生在1996年,事件凶手是名叫劳荣枝的女人和她的男朋友法子英,在江西省南昌市抢劫并杀害了被害人一家三口。
杀害之后,逃脱到温州又一次抢劫并且杀害了温州两人。温州警方强力追捕之后,劳荣枝两人又逃到了安徽省合肥市,又预谋筹备新的犯罪计划。
1999年7月, 法子英拿着手枪绑架了人质,合肥警方接到报警之后迅速出击, 完美的利用人多的优势成功将他包围,警方射中了他的腿部,他这才无法行动最终被逮捕。
劳荣枝从报纸上看到这个消息,又继续逃脱,足足逃了20年。
事件回顾
法子英被捕当天,劳荣枝和法子英按照原计划,准备在安徽省合肥市继续以仙人跳的方式犯罪。
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劳荣枝去了歌舞厅,妖娆的身材很快吸引到一位殷姓男子 ,这位男子和她一同到了出租房子里,正要亲热时,法子英出现,以伤害自己女朋友为理由将殷某绑架,把他装进一个很大的笼子里,等到殷某清醒之后,开始向他索取财物。
为了让绑架变得更逼真,他们索性又去骗另一个人进来,法子英在殷某面前,把刚带进来的人杀害并解剖尸体。 这下可把殷某吓破了胆,着急的联系家里人送钱过来,不让家人报警。
殷某的妻子刘某接到通知,胆战心惊,为了丈夫的安全,她还是偷偷报了警,也同时准备出劳荣枝他们所要的财物。 刘某到了案发现场,给了法子英钱的时候,警察迅速冲进来将法子英制服。
一看警察来了,法子英慌乱了手脚,和警方僵持着,并乱开枪,警察趁他不注意嗖一下的用枪打到了他的腿部并把他抓获。
躲藏在暗中的劳荣枝看到此情形,偷摸着逃走了,一逃就是20年。
一直到了2019年11月,厦门警方在一次追缉行动中,发现了曾经有命案在身的逃犯劳荣枝。
警方暗中跟踪,在厦门的某个商场把她抓捕归案。 南昌市公安局把劳荣枝从厦门押送回南昌,这个狡猾的逃犯终于落网了。
事件最终结局
法子英在1999年被警方立即执行了枪决处理。2019年,劳荣枝被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这也说明,即使逃脱很多年,犯了罪终究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实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犯罪都要付出代价。如果想心安理得地花钱,还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
最后提醒各位男同胞,不能为了迷恋一时的美色,耽误了整个人生。
没发现不知道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到底怎么回事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事件经过:
1、10只鸟卖给三个人
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村外树林里有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鸟。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
2、再次掏鸟引来警察
7月27日,两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权威部门鉴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小闫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
扩展资料: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闫的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大学生暑假掏鸟窝被判10年
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6个月,申诉再次被驳回,你怎么看?
在我看来,这件事情本来不会引起大家的公议,河南大学生,掏取贩卖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燕隼16只,被判刑10年零6个月,已经是量刑适当驳回上诉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既然是把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抓来卖钱,那么你就得付出违法成本,一只价值一年徒刑,应该是被判16年才对。
但我们的无良媒体,却故意制造一个能引起争议的标题:“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刑10年6个月”借此,误导人们的思维方向,引发与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对比,鸟,有成千上万的品种,禾花雀是鸟,麻雀也是鸟,老鸹也是鸟,这样一个标题,就是误导人们觉得16只鸟判10年6个月是不是小题大做?是不是明明是跟幼女发生性关系造成幼女阴道“轻伤”的王振华因为很有钱,所以才把“强奸”称作“猥亵”,而一个穷大学生因为抓16只鸟去卖掉,就判10年6个月,有点小题大做的嫌疑?
法律就是法律,钢性的无可置疑,也不能类比。既然我们制定了频危动物保护法,就得照着法律条文去执行,不要觉得一个大学生的10年6个月的生命与16只燕隼的生命不对等。不管你是大学生还是一个农民,你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这么严酷,就无法震慑那些把鸟命不当生命的犯罪分子们实施犯罪,当我们的子孙后代的蓝天上,找不到一只飞鸟,才去验证法律的正确性时,恐怕已经无可挽回了。
鸟,是蓝天的灵魂,是自由的象征,你让鸟失去自由,你自己也失去自由,这很公平!
掏鸟16只被判刑10年零6个月。看来法律在保护动物这方面是进步了。
那么:拐卖儿童判多少?
恶意伤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多少?
刑法都得跟进,要严都严,体现进步与和谐。
回答之前,先说明,纯属个人观点,我可能是激进派:这年头人作为高等动物,低等动物都比人值钱,珍贵多了,无权无势的人就是烂命一条,随随便便就可以折腾了,虽然说破坏大自然是间接性的杀害全人类,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我今天吐的一口痰,也算是间接性杀害全人类,是吧?虽然我不是很了解这些事情,但我有我的看法,人们常说要争当下,那你们考虑那么多未来干嘛?为以后的子孙着想?我今天吐的痰都不会为以后的自己着想,还想子孙?------很抱歉,有点激进,莫怪,莫怪,我道歉。
河南大学生掏鸟事件发生之后,许多网友用了其他案件加以对比,都觉得判处重了,你怎么看?
依我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什么好说的。
那么,有些杠精会说,那别人强奸,诱奸的都没有判这么重,掏几只鸟至于吗?
即使是国家保护动物,那命能比人的重要?
其实这里面有生硬比较的意思。
每一部法律针对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都是不一样的,这些事情根本就没有可比性。
就事论事,贩卖国家保护动物,并且案件中分别贩卖给三个省份的人,并且以高价出售,这不就是有预谋的吗?
针对强奸案件的量刑尺度,还有其他方面的案例,都是依照相应法律进行的。
判处10年6个月也是有依据的,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他先后掏鸟,尝到甜头还不知足,活该。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不是普通鸟,不要误导,是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法律有明确规定,对于国家级保护动物捕杀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说这个大学生可是自作孽,如此掏鸟行迹,已经严重的触碰了法律,所以被判10年6个月,也是他咎由自取,所谓的上诉也是无理,所以最终还是被驳回,这就得他承担,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该案发生于2014年,河南郑州职业学院的大一学生闫某和同乡朋友王某,在当地乡间前后掏了两窝鸟,共计16只,卖给了河南的收鸟人,案发被捕,据悉,他们所掏的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某获刑10年6个月,闫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其实在一审二审裁决书中就明确了,闫某猎捕、收购濒危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经严重的触犯了刑法,而法律有明确规定,猎捕10只以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而闫某被判10年6个月,并不严重,而是从轻处理。
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起码的常识都没有,笔者表示怀疑,明显他就是知道这是国家保护动物,而是为了牟利,所以铤而走险,知法犯法,这个处罚对于他来说,一点都不为过。
而媒体报道的掏鸟被判10年6个月,明显避重就轻,没有说明捕猎的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所以说这就有些误导作用。
这个案子确实是引起了 社会 热议,除了这个案还有深圳的一个同类型案件。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够重的了。
表面看,掏鸟窝没有杀人放火强奸那些传统暴力型犯罪的危害性那么明显、那么严重、那么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但是,这个掏鸟窝案,是严重的环保型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掏了16只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并予以出售,依法构成特别严重情节。
环保型犯罪不能与传统的暴力型犯罪相比较,因为,环保型犯罪的危害是深远的、持久的、广泛的、延迟显现的,可能要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几千年才能看到其危害,但其危害是累积的、叠加的、难以修复的、甚至是完全不可逆的。因此,对环保犯罪如果不严加制止,我们人类生存的空间也许就不存在了。
不仅是中国,全世界都在加强环境保护,都对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肃的惩处,也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这个大学生就受到了严惩,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在判决生效后,已经申诉,这是他的权利,可以依法行使;
他申诉再次被驳回,那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他的罪行的裁处结果。
司法机关是根据刑法规定、在案证据、认罪态度等综合考虑的。
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你先了解事情真相在发言吧,法院判的很公平,没一点冤枉他。他是一个职业捕猎贩卖濒危鸟类的鸟贩子,我请问你,燕隼的品种分类有哪些你知道吗?他吃什么,不吃什么你知道吗?那种燕隼买的贵那种便宜你知道吗?怎么才能抓捕到你知道吗?怎么才能驯化你知道吗?一般人都不可能知道,而他对于这些问题是非常了解,他在猎捕,售卖,收购的过程中是非常了解非常专业的。像燕隼这样凶猛的濒危鸟类你能抓捕到一窝就算是非常难的,因为燕隼的习性,如果不了解,不专业一只都不可能抓到,就算是你抓到一种,你最多也是养着玩,但是燕隼是很难被驯化的,专业熬鹰人也很大几率养不活。你想想他猎捕16只的目的何在?而且他的贩卖猎捕收购的可不止是燕隼一种鸟类。而且他早在被捕前一年已经被森林公安抓获过,当时是因为猎捕数量不够入刑,所以公安对于他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没有难为他。而一年后他为了金钱利益,继续抓捕贩卖,收购,濒危鸟类。所以按照他抓捕的数量,贩卖,收购,猎捕数罪并罚,你认为重吗?
这样贩卖的人你们想过有多少没,如果没有扣上大学生的这个帽子我想不会有人觉得有何不妥,法律的问题一码是一码,很多需要完善,比如拐卖儿童的就应该死刑,贪污的也是要重刑等等,但是贩卖野生动物的也是一样要重罚,要站在更客观的角度来说,不然可能你的下一代能看见的动物更少了,希望这件事能敲响警钟,相信人们的法律观念会越来越好
问题是学历在这摆着,你想想要是一个普通农民啥都不知道掏掏卖了就算了,关键是一个大学生,难道他不知道这种鸟是国家保护动物吗,还事先加了卖家得qq号,提前找好了买家,这样的话性质就完全变了,他不是掏出来玩玩,而是一起有预谋的贩卖捕杀国家保护动物。如果说他感觉法院判的有点冤枉,他就不会在他爸向人民法院提起二次上诉的情况下告诉他家人不要在上诉了告不赢。说明他也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触犯了哪一条。大家有时候想的太简单了,不是说法院收了你的钱就能从轻判决了,审判的时候不是法院一家在审判,旁边还有检察院的人勒。除非把连检察院跟法院的关系都打点好了
在现今,人类的总数还在增长,与人为伴的生物纷纷走向了灭绝,地球上没有了生物多样性,人类也会灭绝的.看似10蛋,该品种估计是濒于灭绝的生灵,全人类爱好生灵的人们都希望这些生物品种与人类一样生存下去,这个别坏蛋无视动保法,应该受到重处。在保护野生生物的力度上,刑法力度不够,对个别无视濒灭生吻生存的严重分子该处极刑才行。该案判的轻了点,当处20年或枪决。
大学生掏鸟案是什么回事儿?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
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怎么看待河南新乡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事件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闫的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因此,河南新乡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符合法律规定,理所应当。所谓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在法律上实为“闫啸天、王亚军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定闫啸天两项罪名成立,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闫啸天上诉后,新乡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2016年4月26日,新乡市中院又驳回了闫啸天父亲闫爱民的再审申诉。在程序上,“大学生掏鸟案”已然尘埃落定。
标签化的大学生掏鸟案,闫啸天获刑10年半,依很多人的自然理性看来这明显过重。尤其是与一些官员贪腐数千万元也只10年徒刑相比,颇易给人造成司法宽以待官、严以待民的观感。
扩展资料: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事件经过如下:
2014年7月14日,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贠某,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5年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2016年4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闫啸天犯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再审申诉。
《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对该案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2] 。”
2016年7月1日上午,付建律师和闫爱民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检方已登记。
2016年7月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发《独家:大学生“掏鸟案”再逆转,案发现场疑似造假》。针对媒体报道中涉及的问题,新乡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辉县市委政法委组成调查组,对材料反映问题展开全面深入调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7.14河南大学生掏鸟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掏鸟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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